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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借车”有三害 借车风险你知道吗?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长城

有车固然是好事,出行方便了许多,但烦恼也出现了。据调查,不少有车族都遇到过亲朋好友来借车的情况。都说借车有三害:一是有害车主身心健康,“车行千里主人担忧”;二是有害家庭和睦,影响车主夫妻感情;三是有害朋友感情,亲戚朋友来借车不好意思拒绝,却又担心车借出后出现意外情况。实际上,由借车引发的“故事”并不鲜见:一些车主的爱车借出后被拍了电子眼要自己缴罚款,车子被剐蹭了要自己出钱修理……

春节临近,借车烦恼也开始多起来,近日,记者就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借车而“友情决裂”的案件。

真实案例 借车后发生事故 好朋友友尽

刘强家在苏中地区,临近节假日要回家一趟,要带一些节礼,坐大巴不方便,高铁也没通车,于是刘强向朋友赵四借车想开车回家。赵四一开始是不同意的,因为车登记在自己老婆名下,而且也准备卖车换新车了,想着少跑点里程数能多卖点钱。但是朋友之情推脱不了,最后还是将车借给了刘强。

第二天,刘强开着车回老家,因为操作还不是很熟练,刚下高速便追尾了前方的车辆,自己全责,不但没能及时回家,还给自己惹出了麻烦事。刘强擅自报了保险,4S店将车拖到店里,核算了维修费用大约为1.2万元,刘强垫付了这笔费用。

后来保险公司将车辆维修费用赔偿给了赵四。刘强认为是自己失误造成了朋友赵四的不便,但是保险公司已经把维修费赔偿给了赵四,所以自己只答应赔偿赵四5000元赔偿金,而自己已经垫付了1.2万元,于是要求赵四退还7000元。赵四夫妇认为因为车辆出了车祸,所以再转手的话,影响售价,比没有出过事故的车便宜了2万元,而且其私自报车险引起了保费上涨,不愿意归还这笔钱,就当是抵消车辆贬值了。双方协商多次不成后,刘强一怒之下将赵四夫妇告上了法庭。

主审法官在仔细核实了证据、理清案情后认为,刘强驾驶赵四夫妇所有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并支付了修理费1.2万元,上述费用在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内,且刘强垫付上述款项后,赵四夫妇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刘强垫付的该部分费用应予返还。对于赵四夫妇抗辩车辆存在贬值的损失,赵四夫妇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赵四夫妇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刘强7000元。

法制讲堂 随便借车的意想不到危害

因为借车,刘强、赵四的毁了友情。其实,从法律角度讲,车确实不能随随便便借。随便借车所带来的危害可能是你意想不到的。

情况一:借车人无驾驶证

借车人无驾驶证,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无证驾驶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情况二:借车人有驾驶证

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应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出借人仍然逃不了责任。

1、外借车辆车上的乘客受伤。如果外借车辆车上的乘客受到伤害,责任方无力赔偿、借车人也无力赔偿的,或他们都不愿意赔偿,出借人就需要负担连带赔偿责任了。但如果借车人是主要责任人,那么交强险之外的赔偿你作为出借人就需要负连带责任。

2、外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及第三者损失。如果借车人无责,你的车损由对方赔。对方赔不起的,由借车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两方都赔不起,那就只能出借人自认倒霉了。

情况三:明知机动车辆缺陷仍出借

出借人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借,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借人、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情况四:出借人有因出借受益

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情况五:借车人将车辆拿去实施犯罪

如果对方拿你的车去实施犯罪,而你又没办法证明你事先不知道他拿去犯罪,那么你也会一身麻烦。如果你明知道还借,这车也可能被警察作为证物暂扣。

法官提醒 车主借车应仔细考虑

车到底借不借,对车主及借车人有必须做以下几点提醒:对于车主来讲,在借车的时候要确认对方持有有效的驾照,驾照类型符合驾驶的车型,且对方在借车时不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况,否则一旦出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借车时要考虑清楚。

对于借车人来讲,除了要持有效驾照且驾照类型符合驾驶的车型之外,一定不可以危险驾驶,同时也要明确的是,开车请温柔,如遇到事故应及时坦诚告知车主并负责维修,所以借车人要注意爱惜对方的车,别“耗光”自己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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