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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要交指标使用费 重庆顾客状告北京售车公司

重庆的吴先生在京购买汽车,因没有北京户口,汽车销售公司称须将车辆登记在有购车指标的人名下,然后再转给吴先生。没料到办理过户手续时,汽车销售公司却索要“购车指标使用费”31000元。交费后,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北京恒业华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购车指标使用费”。今天上午,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吴先生起诉称,2012年10月29日,他通过北京恒业华昌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汽车销售公司称吴先生没有北京户口,在京购车只能先登记在有购车指标人员名下,之后再转移给吴先生。于是,吴先生前往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将车辆落户在被告指定的“阳艳红”名下。

2012年11月23日,吴先生前往被告处协商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告向吴先生索要“购车指标使用费”,并对吴先生进行了人身威胁。无奈之下,吴先生向被告支付了31000元的费用,其中25000元为现金,交付给公司销售人员,6000元为银行卡刷卡支付,直接支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被告安排工作人员陪吴先生一起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吴先生本人今天没有出庭。庭上举证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出具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吴先生通过现金和银行卡先后向被告支付了31000元。原告代理律师称:吴先生被汽车销售公司网站上购车的低廉价格所吸引,所以选择在京购买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吴先生都是在被告的指示下,自己跑手续,交纳保险金,他也不认识“阳艳红”。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扣留,强行索要购车指标使用费10万元,并对吴先生进行威胁。无奈之下,吴先生报了警,警察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是治安案件,不予受理。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决定支付31000元,在吴先生一再要求下,销售公司才写了收据。

被告法定代表人称公司只收取了原告保险费、装饰费、过户手续费共计6000元,自己不清楚还有其他25000元。被告认为公司帮助吴先生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汽车,使用北京指标登记,理应收取“购车指标使用费”。

原告代理律师否定了被告的说法,称吴先生被低价购车所吸引,并没有意识到借北京指标购车的风险。被告的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吴先生的利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返还“购车指标使用费”31000元。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实习记者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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