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汽车频道> 新能源> 正文

国家认监委:新能源车相关标准将纳入强制性认证

本报讯 (记者王 辉)5月1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公告称,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自5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本公告附件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将相关标准纳入认证实施并出具认证证书。

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相关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执行。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要求的,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的要求做出处理。

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需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的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