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广场项目半路流产”
三亚一公司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我们是取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开始动工建设汽车广场的。项目开始施工后,在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却被吉阳镇(现吉阳区)政府叫停了。批准我们动工的是政府部门,让停工的也是政府部门,而且前后间隔的时间很短,导致汽车广场项目半路‘流产’。”8月12日,在三亚市吉阳区政府旁,杂草丛生的一块空地前,三亚国华汽车广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唐先生郁闷地说。
“政府推动的项目,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我们这个项目当初是政府大力推动的,而且我们也是在取得了相关的合法手续后才动工建设。谁知,政府竟朝令夕改。”唐先生介绍,2010年11月3日,三亚市田独镇(2011年1月更名为吉阳镇,2015年1月正式撤镇设区)政府向三亚市政府递交了《关于三亚国华汽车广场项目建设的请示》称,“我镇于2010年9月5日经镇班子会议讨论,已同意三亚国华汽车广场有限公司汽车广场项目在我镇落户。我镇是进入三亚市的东大门,建设汽车广场不仅能完善我市作为国际化的旅游大都市的配套服务功能,也能美化环境,在三亚市的东大门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汽车广场全部建成后,能吸收就业近2千人,年创造税收上亿元。现申请立项,盼市政府批准。”
“2011年7月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我们核发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字[2011]051号、052号、053号),同意兴建汽车广场,性质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两年。”唐先生说,该项目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开始施工建设,包括工程设计、地质勘探、基地土方填整等,在施工前期的项目规划及后期施工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所有报建及施工过程都符合法律规定。
施工过程中被叫停造成损失,赔偿至今无果
“2011年8月左右,当时的吉阳镇政府突然要求我们停止汽车广场项目的建设,并要求将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丈量。”唐先生说,原来有另外的单位针对该项目提起了行政复议,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吉阳镇政府要求他们停止项目施工。
2012年7月,三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称,根据相关法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的前提条件是项目用地性质已经是建设用地。经查,该项目用地尚未具备这一条件,因此决定撤销汽车广场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我们同意并且暂时停工,但没想到结果要撤销我们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唐先生说,撤销许可后,他们不服并积极向上级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吉阳镇政府表示会对他们公司的前期投入及部分预期收益进行赔偿,但至今仍未作出明确的赔偿方案。
“在我们已经开始投入动工的情况下,政府却撤销了相关手续,导致我们被迫停工,造成巨额损失。”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公司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三亚市政府和三亚市吉阳区政府告上法庭,索赔2000余万元。
政府工作人员:目前暂不能支付赔偿
针对此事,三亚市吉阳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工作人员林先生介绍,2011年3月份,三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一份关于某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涉及到了汽车广场项目的用地,而批准该汽车广场项目临时规划许可在这之后。林先生说,考虑到该项目已经进行了前期的投入和施工,政府也考虑对唐先生所在公司进行补偿,主要是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区政府也往市里打了报告,国土、规划、审计等部门都先后回文。最后认为,补偿主要有三大方面,分别是拆除兰花大棚及房屋等500万元,拍卖市场拍卖成交金额50万余元以及回填土方工程费17万余元,合计560万余元。”林先生说。
林先生表示,以上内容都已经政府部门严格调查和核对后确认,如回填土方方面,也请了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并且送到三亚市审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计。目前法院给区政府发来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该汽车广场项目用地涉及到其他的纠纷案件,因此,目前,补偿款暂时还不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