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题:中国力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率先“吃螃蟹”
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在官方最新出台的一项方案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公务用车采购中的比例将有望占到30%以上。
中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公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上述方案所提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则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7月以来,中国官方已连续两次“出招”,力推新能源汽车发展。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国当前面临严峻环境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战略,不过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尚存在“久推不广”的问题,社会公众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仍欠热度。
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日前便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记者会上表示,中美电动汽车发展都很快,美国有10多万辆电动汽车,中国也有78000多辆。然而,美国电动汽车以私人所有为主,而中国电动汽车多数是公交车和出租车,私人使用还较少。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便是旨在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官方此次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方案,与过去主要强调补贴的方式相比,加入了强制性的购买比例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考核问责要求,可谓是“胡萝卜加大棒”式的强势介入。
林伯强指出,如此一来,有望打破过去数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不温不火的局面,亦令市场看到商机,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事实上,方案中亦规定了范围更广的新能源汽车普及比例: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林伯强表示,政府充分起到表率作用的同时,今后可能还会出台更多规定,如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等购买新能源汽车,“比如在一些购车需要摇号的城市,电动车便可以通过不参加摇号的形式来加以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难问题,此次方案特别提出,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并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对于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的关系,林伯强将此种困境描绘为“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悖论。他表示,从当下来看,只有政府通过补贴加强制的方式,把头开好了,再交给市场来配置资源,等到有足够多的新能源车在街上跑,才可能形成类似加油站网络的充电网作为支撑,“这样才能打破鸡与蛋的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