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4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2013年福建省有关汽车的消费投诉达3239起,同比增长41.9%,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重点。分析这些维权案例,汽车销售主要存在4个陷阱,需引起消费者重视。
——购车合同条款模棱两可。 汽车销售合同一般由企业提供,一些汽车销售企业故意在合同条款中设“陷阱”,或利用一些表述不清的字眼忽悠消费者。消费者钟先生于2013年3月3日到长汀县一家4S店预购2013款新福克斯两厢车,并交了1万元预付款,同时签订了购销合同,当其提车时4S店却提供2012款车辆。钟先生上网查后才发现新福克斯两厢根本没有2013款。12315工作人员查阅车行提供的购销合同,发现该合同填写不规范,合同有标注“2013”,却没有说明是款式还是生产年份。
——汽车配置与实际不相符。 一些汽车销售企业虚假宣传,有的销售员口头承诺新车有诸多配置,但交车时消费者却发现那些配置或没有、或非原厂。2013年8月23日,消费者叶先生在宁德东侨开发区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福特轿车,当场就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1万元,商家向叶先生承诺将提供原厂车辆和导航。但是,交车时,叶先生发现车行提供的车辆与当初的承诺不符。
——车贷不能办却不肯退定金。 有的销售商为了鼓动消费者购车,往往承诺代办车贷、车牌及代缴购置税等手续,并口头保证代办事宜若未成保证退定金。然而一旦事与愿违,销售人员随即变脸。2013年6月底,消费者何女士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一车行订购了一辆车,预交定金10050元。1个月后,车贷没办下来,何女士找到车行要求退还定金,车行却拖着不还。
——车行捆绑销售汽车保险。 买车与买保险本来是两回事,然而在一些车行却出现强买强卖现象。福州上官先生诉称,今年初他在福州一家车行购车,预付5万元定金,要求车行代办车牌,再一次性付清余额。但车行要求上官先生在该车行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经与其他保险公司比较,上官先生发现该车行的保费偏高。
福建省消委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填写购车合同时,要注意车辆信息是否写全,要在订购合同上明确如下要素:合同标的车辆的主要配置如品牌、款式型号、排量、颜色等,还要明确标注何年车款、违约责任、交车期限等。面对汽车厂商的宣传和推介,一定要冷静思考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