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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处罚“车窗抛物”并非难事

当法律作出规定之后,社会对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进行传播、普及,以周知公众,也是一种执法的方式。

24日起,北京开始严查车窗抛物,其中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禁止“车窗抛物”的规矩这么立着,但依然扔者自扔、守德者自守,为何?奈何?

开车时,常见前车肆意抛物,烟头、纸巾、果皮等不一而足。然而,除了心里痛恨,竟是无可奈何。有人说,你可以拿起照相机、手机拍下来。主意不错,但守株待兔不是滋味,对于开车人来说也很危险。更重要的在于,这种抛物行为常在瞬忽间,要拍到这瞬间的证据,如果不是凑巧,那便是有神仙般的本事。

不能说“车窗抛物”之禁没必要,也不能说难以执行的法就不能立。毕竟,车窗抛物这种行为很不文明,有损城市形象,有污市民素质。同时对于环卫工人来说,这种垃圾往往“夺命”,有的环卫工人为了清除这种垃圾而命丧车轮之下,令人悲痛。因此,法必须禁,无须赘述。

然而,执法讲证据,没有证据,怎么罚?市民拍摄很难,怎么办?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执法有多种方式和形态。当法律作出规定之后,社会对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进行传播、普及,以周知公众,也是一种执法的方式。现在的问题是,往往是立法之时宣扬一阵,其后便销声匿迹。因此,立法之后如何普法,才是执法需要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

普法,当然非止媒体一途,本有多种传播方式的,也需要创新理念和手段。显然这方面的功课很多部门没有做,或没有做好。事实上,对于那些难以取证或执行的法条,这种多样化的普法传播应当加大权重,才能有效果的。然而放眼各地,这方面鲜有建树,就连马路上禁止车窗抛物的提示牌也少得可怜,更遑论你的传播要入耳入心,让人欣然接受?因此,对这种法条的宣传作出硬性规定,必须加大传播力度和效果,或许有助于法条的落实。

取证难,并不等于难以掌握证据,关键是要有心。据称,北京三环以外的环路和高速路是车窗抛物最严重的地段,在环路、高速路的连接处、拐弯处,特别容易出现垃圾。既有易乱扔处,何愁不能取证?市民拍照不易,但在这些地方安装摄像头取证,岂不容易?有取证这源头一开,刚性约束即来,乱扔之为必当收敛。

因此,别把取证难题交给市民,别轻言法条执行难。关键是多用心多动脑,办法就会跑出来。 (华池阁) 北京租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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