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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油耗新标5月1日起实施

核心提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即: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产量(或进口量)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产量(或进口量)之和。

3月20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新办法的最大特点,在于以企业整体为核算主体,以期在降低整体油耗的基础上,给企业更大的自由度。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实施能降低乘用车产品的平均油耗,鼓励生产和进口的乘用车排量整体下移,并进一步鼓励车企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工信部表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是一种全新评价体系,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

据办法,合算主体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产量(或进口量)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产量(或进口量)之和。

工信部认为,这可以在确保汽车节能总体目标的同时,给予企业满足法规更多的灵活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汽车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对于我国汽车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执行日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不过,办法为车企预留了2012至2014年三年过渡期,并鼓励企业提前达标。工信部表示,将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据悉,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度不断提高。同时,汽车工业发展迅速,产销总量持续增长,目前汽车用汽柴油消费占全国汽柴油消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5%左右,每年新增石油消费量的70%以上被新增汽车所消耗。

因此,工信部表示,新的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制定以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为重要原则。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核算方法将促使车企大量生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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